关于退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患者自付部分费用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经院领导同意,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患者自付部分费用予以退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退费人员的范围
于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绵阳市中医医院住院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确定未参保的或已开具全额自费发票回参保地报销的除外)的新冠住院患者。诊断标准为:患者出院证上明确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的住院患者。离休干部、工伤患者、意外伤害是第三者责任自费住院的新冠患者不在退费范围。
二、退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出院证明书、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患者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监护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死亡患者需提供授权书或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退款银行卡需提供准确银行卡开户行信息。
三、退费办理事项
1、退费办理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 年11月24日上午 08: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2、退费办理地点:绵阳市中医医院门诊一楼大厅5号结算窗口;
3、咨询电话:0816-2220978。
绵阳市中医医院